为进一步做好麦积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同舟计划”的顺利实施,近日,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麦积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设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为本企业员工(包括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既可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也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参保。其中,以用人单位参保的缴费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业工伤参保费率执行,以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的,按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设施工项目的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建筑施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逾期仍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强制纳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