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监护失责 儿子打工遭拒
4月8日,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了一位50多岁、家住伯阳镇,自称叫谢某的中年人,他向工作人员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他的儿子小谢今年还不满16岁,初中未毕业,不好好上学,待在家里又不听话,半个月前他只好让儿子外出打工。同时,谢某也拿出了户口本,经工作人员确认,谢某的儿子确实还差一个月就满16周岁。
由于担心儿子年龄太小,他便来到儿子所在的某火锅店看望儿子。火锅店负责人白某对他说,小谢前几天已离开火锅店,现不知去向。但小谢的父亲谢某认为儿子是在该火锅店打工时不见的,火锅店就应该为他寻找儿子。如果儿子出现什么意外,火锅店就要承担一切责任。劳动监察部门耐心地向谢某解释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确实一时难以找到,可以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将立即安排专人向火锅店了解相关情况,为寻找孩子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
随后,劳动监察员赶到火锅店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火锅店老板白某回忆,半个月前,确实有一个叫小谢的孩子来他店里打工,当时他也问过小谢多大年龄及有无身份证时,小谢回答其已满16岁,身份证过两天他父亲看他时会给他带来。由于当时店里生意忙,正缺人手,白某便让小谢留在店里干两天再说。七天后,老板白某再次询问小谢何时能把身份证拿来,小谢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为此,老板白某便对小谢的实际年龄产生了怀疑。
白某也清楚如果小谢不满16岁,火锅店及他本人将面临法律风险并承担严重后果。为此,他暂停了小谢的工作,让他住在员工宿舍,吃在店里。同时,要求其尽快与家里取得联系将身份证拿来,待其确认其实际年龄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上班。小谢在宿舍一待就是8天,在一次外出后,就再没有回来。店里目前还有小谢7天的工资350元。
鉴于火锅店老板白某能积极配合劳动部门的调查工作,说明有关情况,及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综合调查结果,劳监察部门对该火锅店负责人白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告诫小谢的父亲,要依法履行好对儿子小谢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好小谢。
在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下,火锅店与小谢的父亲谢某也达成了和解,火锅店一次性向小谢的父亲支付了15天的工资750元。据悉,发稿时,小谢已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