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是对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较原政策有很大调整。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较之前试行办法有很大调整:
缴费档次扩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在原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提高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提高。对参保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省级财政将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区级财政对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6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1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2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和五保户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五保户,如身份有重叠时,区级财政按照其中一种身份标准进行代缴。
丧葬补助金制度。据悉,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要求,麦积区出台了《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