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拟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条件相对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惠农政策、协助落实扶贫措施、引导发展富民产业、引领推进电商扶贫和帮助建强村级组织。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聘期为2年。
一、选聘对象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和专升本)和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团学干部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适宜男性报考,立志扎根农村、能吃苦的女性也可以报考)。
4、报考甘南州的,原则上应为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4、大学生村官到岗后,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全部编入相应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工作。工作半年以上、表现优良的,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安排担任村“第一书记”;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安排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对长期不在岗、不认真工作、屡教不改的解聘处理。
5、大学生村官聘期内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6、大学生村官在我省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进行代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
7、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8、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招录。
9、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
10、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