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大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补偿力度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及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今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麦政办发﹝2015﹞51号),该通知在保基本医疗、保大病的基础上,对慢性病患者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救助政策,将补偿病种由原来34种扩增至40种,让更多的参合慢性病患者得到新农合救助。但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过程发现,大部分参合慢性病患者政策了解不深不透,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成为致贫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提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政策知晓率,现将相关政策内容再次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是指病程长、费用高、需长期在门诊治疗或服药的疾病。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可补偿费用包括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 ①病种范围 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0种。 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11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活动性肺结核。 ②确诊机构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即在除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如市二院、市四院、市五院、广济医疗、区中医院、区妇保院、区内其它二级医院以及区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开具诊断证明。 ③补偿比例与额度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新农合不予报销。Ⅰ类疾病中的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Ⅰ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疾病中的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二、特殊门诊报销程序 40种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病)的补偿,原则上先由病人自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金穗惠农“一卡通”卡及门诊收费发票、费用清单、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合办、卫生院按季度申报。
三、报销资料 申请补偿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病)所需资料为:申请审批表、诊断证明、发票(清单、检查单)、病历复印件、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一卡通卡)。 希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病)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当前开展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采用多种形式,动用各种力量,广泛宣传上述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患者尤其慢性病患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减轻经济负担,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天水市麦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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