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表示,将继续研究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好地撬动金融资源回流“三农”。其中包括遵循“多级互动、形成合力”的原则,调动地方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减轻中西部地区财力负担。
财政部表示,由于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仍然不足,与“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目前,县域地区的存贷比仅为57.6%,比县域以上地区低17.2个百分点,县域资金外流问题仍较为严重。结构上,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于东部地区,县域以下地区发展滞后于县域地区。截至2012年末,全国仍然有1696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其中绝大多数位于西部地区。此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体制、司法、信用等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表示要遵循“市场运作、正向激励”的原则,继续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一是继续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情况,研究完善政策内容,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的积极作用。
同时,财政部还将遵循“重点扶弱、差别对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细化政策标准,强化政策效果。一是研究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根据农业保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继续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并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切实提高农业应对大灾、巨灾的能力。三是结合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适时总结和完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