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现在,我们国家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汔可小康”、“冀以小康”,是几千年来中华儿女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组织人事部门的担子很重、责任很大,必须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选贤任能,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把干部工作这件大事想深想细、做实做好。
第三,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一体推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去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13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文件。各地区各部门都结合实际,推出了一批改革举措。重视破解难题,制定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全面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落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要求,360多万基层公务员感受到党中央的关心。注重改革举措落实,从调研情况看,一项制度出台后,各级都在抓、都在做。比如,去年7月下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仅省区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县处级以上干部就达386人,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是一个很好的推动。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个新的目标要求之一。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明白,制度是管党治党的有效办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增强党“四自”能力的动力之源、活力之源。我们党走到今天、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今天,应当更多地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我们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相结合,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第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我们坚持力度不减,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重选轻管问题。中央组织部配合中央三轮巡视,对83家中央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受理选人用人举报7448件、立项督查668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用人、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带病提拔”、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845人。全国整改消化超配副处级以上干部32041人,完成79.85%;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5.7万人次;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1037人,岗位调整238人;各省区市有420名省管干部因档案问题受到处理处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与中管干部谈心谈话、“咬耳扯袖”1230人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干部13.2万人,经函询发现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5690件、处理责任人员2570人。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步伐,彰显着我们党纪律严明的鲜明特质。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干部必须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我们一定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处理好选拔与管理、约束与激励、惩前与毖后的关系,把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把日常管理与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把行为管理与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与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使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