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不仅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最佳路径选择。
日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指出了“法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道路性作用与地位,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地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方面综合性地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具体制度建设的内容。
《决定》吸收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下称“三治一体建设”)纳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中,这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不仅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最佳路径选择。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立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实践,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经验与成果,提出的独特的、具有社会主义内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理论。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中,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建设,互为根基、相互促进,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极大地丰富了法治中国建设理论的内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要补充,是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道路的重新认识。
目前,我国的改革事业正进入“深水区”,以司法改革为时下重要任务的法治中国建设也进入深化与全面推进时期。
在过去的司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充分理论认知、必要目标导向、完善评价标准的缺乏,既往的司法改革时常出现徘徊与反复。“三治一体建设”理论充分把握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开辟了一条新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具体路径。我们国家的历史传统、法治基础、思想认识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我们应该沿着在中国具体国情基础上开拓的法治发展道路前进。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其丰富的理论内涵、综合的实践要求,有助于在全党、全社会统一发展思想、凝聚改革共识,使得我们的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进,使得我们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司法改革,使得我国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发展。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进动力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人民对于“中国梦”恒久的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何巩固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如何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建设的路径,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从而确保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动力,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