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展〔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号)精神,扎实做好粮食企业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企业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粮食企业收储任务重、露天储粮多、进出库作业频繁、烘干作业量大,加上粮库周边消防环境复杂等因素,粮食企业的防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粮食企业防火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粮食企业消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各粮食企业要切实开展好消防自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粮食企业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企业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火源的“进收出退”制度和动火及用电作业审批制度。要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维护,及时清理库区内的各种易燃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加强对周边社会火源隐患的监控,做到早知道、早处理,防患于未然。要未雨绸缪,准备好各种消防物资器材,确保有效满足消防要求。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及职工防火技能。
三、切实做好露天储粮防火工作
露天储粮是粮食企业防火工作的重点对象和关键区域,必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切实做到“防”、“消”并举。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囤垛的搭设,切实提高露天储粮设施的防火能力;对目前老囤垛防火改造进展缓慢的黑龙江等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分支机构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改造力度,或尽快将未能改造的老囤垛粮食集并调出,消除火灾隐患;要对露天储粮区进行封闭管理,加强安全检视和巡查,同时可以通过配备火灾自动监测设备、消防车辆等措施,及早发现火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露天储粮的消防安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