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抓住“关键点”。一要抓带头,主要是党委带头、履行好集体责任,书记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分管责任,以上率下带动下一级党组织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二要抓领头,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头雁”,各级一把手要认清特殊位置、承担特殊责任、发挥特殊作用,既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又亲力亲为抓好具体指导,以点带面形成完整的责任落实链条和网络。三要抓源头,加强思想建设、解决理想信念和价值观问题,抓好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加大责任追究、督促有关方面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四要抓苗头,坚持抓早抓小,平时多咬耳朵、多扯袖子,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关键时刻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件,同时要高度警惕“四风”反弹,敢抓愿抓真抓,确保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基层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什么
市县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把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好,联系实际细化和完善措施,把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做,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县乡两级来讲,要抓住基层干部容易出问题的各个环节、聚焦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加强研判分析、风险防控、集中治理,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县乡两级要重点关注和抓好以下19个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
一是惠农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的发展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在继续解决城乡低保中搞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同时,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等领域的违规操作问题,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领域的弄虚作假问题,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领域的优亲厚友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落实、监督等各方面的制度,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的犯罪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的严格规范落实。
二是扶贫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从扶贫资金运行管理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违规操作、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甚至相当严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查处了一批滞留闲置、挤占挪用、擅自调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资金达1.88亿元,追究了121人的责任。这说明我们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约束、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还有不少漏洞。要着眼保障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渠道、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截留、挪用特别是贪污、侵占问题。
三是城乡征地拆迁中的问题。现在,城乡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征地拆迁越来越多,出现的徇私枉法案件也比较多,很多“小官大贪”就出在这个领域。要从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一方面,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加大惩处和威慑震慑的力度,让那些心存侥幸之人不敢伸手。
四是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问题。现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监管难度较大,如果疏于管理,势必导致流失浪费严重。我们既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具体的管理责任,保障和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预防“三资”腐败;也要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查处,对侵吞集体收益、贱卖村级财产和资源的依法处理。
五是各类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这几年查办的案件表明,一些出问题的干部主要是栽倒在项目建设上。现在,基层的一些项目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腐败隐患不可忽视。我们既要发挥严格管理的防范作用,从招标投标、工程审计、环境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完善监管制度;也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那些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收人钱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特别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环评违规“开绿灯”等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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