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是司法执法活动中的问题。我们的司法执法队伍整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个别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有的把权力当作攫取利益的工具,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收受贿赂。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工作标准,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履职监督,防止出现有案不立、应拘不拘、应诉不诉、有罪不追究,利用职权影响执法、干预司法、套取案情,以罚代法、选择执法、降格处理等问题。特别是在防止和排除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方面,省里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鲜明提出了“十条规定”。市县乡各级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实施、严格执行,身体力行净化司法环境。
十四是财经纪律执行中的问题。随着各级对基层支持力度的加大,乡村两级掌握的资金和资源越来越多,发生腐败的风险也在相应增加。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查一查是否存在隐瞒、滞留、占压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多报、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私分、转卖、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资源的行为。
十五是“三公”经费使用中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和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三公”经费虽有明显下降,但金额总体规模依然很大,也是奢侈浪费、贪污腐败的重要风险点。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一手抓好公务接待费、考察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手抓好挥霍公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奢侈浪费等行为的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办公经费依规节约使用。
十六是红白喜事操办中的问题。干部大操大办红白喜事,表面上看是风俗习惯,实质上就是借机敛财、受贿腐败。对这样的隐性腐败、人情腐败,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正常的人情世故区分开来,看清它的本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强化对这些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同时,对那些数额大、影响大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并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十七是参与非法赌博中的问题。干部赌博,危害的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公共权力利益化的重要渠道。有的人不好送钱,就陪上级赌博、陪领导赌博,实际上就是行贿;有的人不好收钱,就邀下级赌博、邀商人赌博,实际上就是受贿。对这样的干部,无论是大赌还是小赌,都要严肃处理。
十八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我们这些年查处的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很多都与吏治腐败有关。比如,原华亭县委书记任增禄利用干部任命、人事调整、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机会大肆索贿受贿,几乎覆盖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机关。今后,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案件的深刻教训,切实贯彻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严肃治理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的行为,以及基层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人员选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九是班子换届选举中的问题。这几年,我们利用集中换届的时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乡两级换届选举风气整体上是比较好的。现在,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干部待遇的不断提高以及村级资金的不断增多,村级层面的干部岗位越来越被看重,加上管理环节的薄弱,村“两委”换届很容易出现拉票贿选问题,以及其他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今后,我们要把村级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保证选举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制度和办法,防止一些人以赠送、吃请、许诺、贿赂等手段参与基层选举,防止宗教势力和黑恶势力操纵基层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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